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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4-02-09 20:33    文字:【】【】【

  首页〈天使城娱乐平台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作为增长迅猛的新兴科技产业代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重要支撑,而互联网作为崛起的传播方式,各种形态的产品也己经通过互联网渗透到大众生活的各个角落,其中许多高新技术产业已经率先选择通过与互联网结合的手段来突破跨越行业发展瓶颈,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在当前背景下,“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产业都是国家经济发展转型阶段中重点领域,如果二者可以融合,定会带给人类社会带来更便捷、更科技化的改变,同时也会给两个领域的发展带来质的飞跃。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总则中的定义理解,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不断进行开发设计与研究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常见的高新技术企业涵盖电子及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再生资源与环境保护技术等。

  “十一五”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显著,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继续强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一度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产业,国家给予相当高程度地重视,并辅以大力的扶植政策。2008年,国家大幅调低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鼓励开发孵化器项目,去年又增加了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公共产品投资扶植,国家财政将相关财政支出提高到4776亿人民币。

  虽然国家一直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极大政策扶植,但其发展状况却并不是很理想。这与高新技术产品的独特性有关,致使高新技术企业的营销组合同样具有特殊性。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具有独创性和复杂性,技术研发周期长,普遍存在技术壁垒。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都集中于行业内少数领先企业,因而模仿者和造假者一般很难进行复制。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很复杂、风险高、竞争激烈、产品生命周期参差不齐,企业对于高新技术的投入和产出、消费市场反应速度和规模不可预期,致使产品的导入期和成长期延迟,给竞争对手捷足先登的机会,错过最佳盈利时机。研发虽然重要,但研发成果能够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转化为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并获利,才是企业关心的核心问题。

  在全球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定价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往往会让消费市场望而却步,多数企业和个人会因为价格原因而采取观望的态度,致使企业在营销环节遭遇困难。导致高新技术产品的定价偏高的原因在于企业从产品核心技术研发到产品成功投放市场的过程中耗费大量资金成本,企业需要尽快收回成本来持续维护后期市场,加上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独创性强,普通消费人群对其真实价值是无从了解的,产品投入市场初期还可能会出现市场垄断现象,所以,企业多选择采用撇脂定价的方式来快速收回成本并盈利。

  经过同行业多年摸索运作,高新技术企业的营销渠道基本成形,但渠道结构过于简单,动销能力偏弱。高新技术企业普遍采用直销方式,尤其是大型的系统性的产品,客户往往会对产品提出个性化的要求,这是中间商和零售商办不到的,企业不得不依靠企业自己的销售人员去寻找客户并推销自己的产品。但直销方式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企业自身的营销能力有限,结果导致产品销售困难。除此之外,还有高新技术商和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帮助企业与市场相衔接。不过,不管是借助技术商,还是参与一年一度的的高交会,都无法使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继续寻找影响力更大、覆盖更广的新型营销渠道。

  总理在2015年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创新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国内各行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提出的“互联网+”概念,实际上是用来支撑我国整体战略和战略转型升级的,它不仅限于帮助传统行业在国内更好发展,而是是要与国外相接,融入全球市场这个大环境并占有一席之地。

  近些年,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改变了绝大多数行业的市场环境。随着当前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互联网用户结构的变化,整个需求端需要重大的转变,深度影响着我国各个产业的发展方向。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截至2014年,中国已经拥有7.8亿网民,互联网实际用户数量超过人口一半,用户的平均年龄也在增大,未来中国还会有更大比例的网民,这也意味着着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市场空间仍然很大。因而,高新技术产业结合互联网用户优势实现持续发展是未来趋势。

  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企业已不能简单靠经验来制定战略,而要依靠对大量真实数据的分析来制定决策。然而,仅靠企业自己的力量远不能收集到足够规模的数据,而且也很难对数据进行全面客观的专业化分析。“互联网+”根据消费者用户的大数据收集和分析制定决策,实现消费者的,形成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产销一体化模式,形成新型社会分工和协作机制,打通消费需求和企业研发生产系统,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柔性化生产体系。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互联网+”融合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和云储存的技术力量,来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和效率,从而实现数据的增值。

  21世纪以来,中国以腾讯QQ、微信和微博为代表的各类社交化业务在全球范围内飞速发展,互联网的社交化改变了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其中,互联网社交化业务模式已经成为发展主要方向。互联网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一个无缝衔接的市场,广泛覆盖各个年龄段的消费者,通过社交化业务,消费者按照兴趣和自我需求组成不同协作团体,通过了解团体的能力、共享资源和协条运作形成互联网社交化业务模式。

  这种模式已经改变了人们原有的消费及生活行为习惯,在这一趋势中企业需要关注三个方面的变化并尽力抓住机遇。首先,社交化发展推动了自主协作团体组织发展。其次,社交化业务能够聚集散落的“小众需求”,汇成新的、有利可图的市场。最后,社交化业务营造一个可供消费者和生产者在产品运作各环节不断交互信息的协作环境,促进相互间协调发展。所以,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面对全球市场环境的变化,高新技术作为新兴产业同样需要参与到“互联网+”行动计划中来。

  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产品研发设计阶段采用众筹营销方式(cp2p),它不仅用于资金的筹集,如今已经延续到了对技术、理念、文化、资源等多元化信息筹集,是一种新型营销模式。实施方式就是在产品研发的前期,企业通过官方网页平台或社交业务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信息互动,让企业预先对市场需求有客观地了解,根据平台上网民回馈的关于新产品功能或操作方面的需求,确定产品研发方向,从而开发出方便用户操作且受市场欢迎的产品,避免将资源投到错误的方向。

  高新技术企业初入互联网平台,消费者很自然会对其感到陌生,甚至出现不易记忆的情况,所以,产品品牌和包装应先尽量采用统一的品牌和包装,这样可以加快品牌传播,提高品牌辨识度及忠诚度,并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稳定、良好的企业形象。产品包装上可以加入能够体现企业特色的精巧设计,制成具有双重功能的包装,创意的包装会吸引顾客购买,另外,消费者即使使用了产品,包装本身还有其他用途,带有商标的包装就会被保留下来,发挥广告宣传作用,可以吸引用户重复消费。

  高新技术企业要适应市场环境,采用互联网销售的模式,少数有资金力量的企业可以创建自己的销售网站,其他绝多数企业可以选择加入已有的大型电商平台,如: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等。企业可通过采用网上直销的方式消除时间和空间限制,同时,企业可适当削减劣质中间商,保证销售渠道链有序健康发展。互联网具有强大的数据信息处理能力,企业可充分利用起互联网的这一特点,开发建成物流信息检测平台,企业可以成立自己的物流系统,节省物流业务外包费用的同时还可保证物流服务的质量和监管,使销售流程更加平滑、流畅。

  高新技术企业应运用互联网思维改变过去单一依靠量大低价同质化的流水线生产方式,利用“核心模块”进行快速、灵活、小批量、低成本的制造和交付,按需生产降低低库存甚至实现零库存。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渠道,适当削减低质冗余的中间商,省去大笔渠道铺设、维护以及人员的费用,从而降低成本,带给企业一个较大纬度的弹性价格区间。企业可根据需求导向,采用反响定价法,即依据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最终销售价格,计算企业自身经营的成本和利润后定价,不建议撇脂定价,建议采用温和定价。

  企业促销离不开广告宣传,越来越多的人从电视屏转向PC屏和移动屏,为了应对全球需求端的变化,企业的广告模式势必也要与网络互联平台以及移动互联相结合。传统的广告模式多是通过报纸杂志、宣传折页、电视媒体等,这些广告手段不仅费用很大,且受平台自身短板和空间的限制。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阅读能力在逐渐减弱,但对信息传达的要求却更加挑剔,所以,企业应该针对现代消费者的偏好,编制简短精炼的广告文字,针对年轻人应该编撰精短、文艺且富有个性的广告文字,甚至制成视频影像,甚至拍出网络独播剧,并投放到互联网和移动客户端平台上,这是一种容易让消费者接受且效果较好的“软广告”,例如:乐视集团2015年投资拍摄自己的网络剧--《太子妃升职记》,借此达到吸引网民并间接宣传自己的乐视商城的目的。

  近几年,互联网和社交化业务平台上促销活动很多,活动形式多种多样,活动次数十分频繁,在双十一以及国内外各种节日期间都会推出各种活动,当中很多都可供高新技术企业借鉴,例如:电子优惠弧⒑彀、微博集赞等。

  企业可以创建自己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并做好之后的平台运营工作,牢牢把握住平台中的客户资源,毕竟他们是企业未来忠实客户的来源,同时也是产品众筹研发中的核心群体。企业最好委派专员维护互联网社交业务平台,及时在平台上分享公司近期活动信息或是近期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保持平台热度,引起平台用户兴趣,从而增强客户黏度。

  总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互联网+”是必然的发展方向,高新技术企业应优先选择加快社交化业务模式变革,力图在社交化业务模式中优先通过客户管理增加客户黏度并提高创新效率来取得竞争优势,将企业的重心从产品转移到服务。其次,高新技术企业还应结合和云计算和云储存技术手段来对大数据进行专业化处分析和储存,为企业的制定正确战略和决策做有力的支撑。再次,综合运用互联网的社交化模式和众筹营销手段,可使企业准确掌握消费者偏好,增加客户粘性的同时获得更所关注,实时了解市场需求变化,方便企业随时针对市场动向作出产品和决策上的调整,避免资源浪费,社交化和粉丝效应更是一种最好的无形的强力广告,其效力不可估量。最后,利用互联网的短平快、覆盖广的优势,使渠道扁平化,节约大笔销售费用,消除国界限制,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铺垫。

  [2]孔剑平,黄卫挺.互联网+:政府与企业行动指南[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11:12-14.

  随着Internet技术、智能终端设备(如计算机、智能手机、PAD等)、存储技术、搜索引擎、云计算技术、社交网络等新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工作模式、社会产业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正是在这种变革中产生的。

  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谢平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率先提出;此后,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内涵出现了众多观点: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两个概念的简单加总[1];互联网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指借助于互联网、移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国际互联网实现的金融活动[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广义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包含一切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金融服务活动,是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的融合创新而产生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其本质和核心仍是金融,是金融服务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模式。

  通过相关文献收集整理以及结合调研发现,关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论述非常之多,各家均有不同观点,有提出互联网金融10个生意模式[3],有提出按照金融在线化、互联网企业金融化、电子商务等互联网金融分类模式,有提出阿里金融、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4]等等;本文依据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模式,总结归纳整理处互联网金融的六大新兴业态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互联网借贷、众筹、电商金融、互联网理财、虚拟货币。

  一是互联网支付是指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通过计算机、手机等互联网终端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货币支付或资金转移的服务。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第三支付平台。

  二是P2P(peer to peer)互联网借贷,是通过网络为借贷双方提供借款信息以及借款人信用评估、催还借款、逾期贷款追偿等服务,属于借贷类众筹,P2P平台已经成为P2B、B2B、P2C、P2F等借贷模式的统一代名词。如拍拍贷、人人贷、陆金所、宜信等。

  三是众筹,指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对公众展示他们的项目、产品设计或创意等,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集中大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或渠道支持。如众筹网、点名时间、天使汇、原始会等

  四是电商金融,是电子商务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基于电子商务的历史交易等大数据信息基础上,运用云计算等先进信息处理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由电商平台提供担保,将资金提供给有融资需求的消费者或供应商。如阿里小贷是典型的电商金融模式。

  五是互联网理财,是指互联网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或家庭提供的理财金融服务。如余额宝、百赚、小金库、理财通、朝朝盈、掌柜钱包、活期宝、钱袋子等。

  六是虚拟货币,是指互联网上虚拟的货币且可用于互联网买卖、投资活动的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如比特币、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新浪推出的微币等。

  众筹的概念源自国外“crowd funding”一词[5],从这个字词的意思我们可以看出,其内涵就是汇聚大家的力量共同支持完成某项事情或活动,即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公众展示自己的项目、产品设计或创意等,争取更多人的资金支持、渠道支持,为个人或单位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渠道支持。众筹按回报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奖励众筹、公益类众筹(没有回报)[6]。广义上而言,P2P业务也被看作是众筹中的一种,即债权众筹。而狭义上的众筹则通常分为奖励类众筹和股权类众筹两类。奖励类众筹的代表有Kickstarter、Indiegogo,众筹网、点名时间等,人们通过在这些平台上出资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股权类众筹的代表有FundersClub、天使汇、原始会、大家股、好投网等,投资者们可以在这种平台上进行资本投资,所有投资实体的股权。

  通过对众筹的运行模式与机制进行相关文献研究发现,有研究者提出众筹商业模式的基本框架,并对不同类别众筹模式进行论述[7];结合实地调研,总结出众筹运行的基本模式,图1所示。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众筹平台是推动创意创新理念、产品或活动与消费者、投资者、出资人等大众群体进行直接对接,并提供资金、策划、营销、市场渠道等服务,为创新创意实现商业化或成功实施提供全面服务。

  互联网时代的众筹,要在分析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活动、思维和特征基础上,分析研究其本质与功能。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活动是基于互联网的思维和特征的社会活动[8],互联网的本质是让互动变得更加高效。互联网九大思维[8]包括: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和跨界思维。人们普遍认为互联网具有全球性、分布性、交互性、即时性、共享性、虚拟性等特征。基于互联网思维和特征,结合案例(案例来源:《互联网时代大型纪录片》 中央电视台 2014-09-03),分析总结并提出互联网时代的三大显著特征:

  一是平等参与。在互联网上,不论身份高低、不论贫穷富有、不论丑陋帅气、不论高矮胖瘦,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力;互联网赋予个人更多的权力,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互联网上事件或活动的领导者,通过社会自发组织形式,每个人能够以个人的形式采取行动。如北京“7.21”水灾事件中,参与的人自发组织,没有上下级关系,参与的每一位都沉浸在帮助别人的喜悦中。

  二是聚集资源。在互联网上,由于“屌丝群体”、“草根一族”等普通人能够获得“参与感”、“存在感”、“归属感”和“成就感”,更多普通群体参与到互联网的事件或活动中去,而互联网能够将大众群体碎片化的供需聚集起来、组织起来,并进行有效地点对点对接,形成规模化收益。为天下需求者提供临时住房的Airbnb公司,将地球上有空余的卧室、客厅搜索出来,为即便只租住一天的需求者提供满意的服务,该公司为有意出租者创造了年10亿美元的收益。

  三是不同时地协作。工业时代,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进行协同工作;而互联网时代,人们打破空间和时间的障碍,可以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进行协同工作。维基百科是以协作模式运营的、当今全球规模最大的、最流行的网络工具书,共有287个语言版本,全球用户共有10亿民众,有来自全世界的1600万人志愿者。

  众筹是基于互联网进行协作的众包模式的一种类型。企业选择将价值链上的一些环节依托互联网外包给众多消费者完成的行为被称为“众包”[9]。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角色正在发生着变化。众包的实质是消费者参与到企业价值创造和创新过程中,众包是让消费者参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创新,以及经营和营销过程,消费者不再是纯粹的消费者,而兼有生产者的角色,成为“产消者”(Pro-sumer)[10]。“产消者”这种模式的兴起正在改变着生产方式、创新模式、服务模式的变化,是经济社会结构的一种新变革。

  归根结底,众筹本质就是筹集智慧、筹集资金、筹集渠道。众筹就是让消费者参与到投融资环节中,让消费者参与到创新创业产品中,让消费者参与到创新创意产品的商业化中,真正融入到创新创意实施、商业化过程中。众筹鼓励大量的消费者、投资者参与进来,因为参与者越多,智慧聚集就越丰富,就越容易解决问题,就会有越多的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实现商业化,越能提高创新创业项目成功的概率。

  在分析技术创新阶段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众筹的功能和运行模式,提出众筹支持技术创新的路径与内容。

  技术创新理论中,关于技术创新过程的阶段划分,不同的学者有不同划分方式,在所有划分方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我国学者傅家骥在《技术创新中国企业发展之路》中提出的观点,综合傅家骥与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企业技术创新阶段划分的基础上,提出企业技术创新阶段,主要包括三大阶段,如图2底层所示。

  一是技术发现阶段,是指面向市场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发现、技术预见、创新构思阶段。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现活动是要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发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应用。

  二是产品(服务)开发阶段,是指新产品(服务)的设计、样机开发、试制、小试中试等产品开发活动,为大规模生产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产品(服务)价值实现阶段,是指新产品(服务)价值的实现阶段,包括规模化生产、营销策划、市场推广、销售渠道建立、产品(服务)的商业化、创新扩散等活动,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市场支撑。

  依据技术创新阶段活动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众筹的功能与模式,提出不同类型众筹在技术创新不同阶段所发挥的作用与支持的内容,如图2上层和中间所示。

  股权众筹主要是对种子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企业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获得渠道和人脉资源,以推动初创期企业的发展。

  产品众筹是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进行的资金和市场支持,即企业成功研发出新产品、进入市场和产业化前期,通过产品众筹企业既可以获得资金支持,也可以获得市场对新产品的反馈意见并进行不断完善,还可以获得媒介推广、市场渠道等服务,为企业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产业化获得服务。

  债权众筹(P2P)是为金融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将碎片化的大众资金聚集,通过点对点的投资与回报,服务企业或个人的资金需求;主要服务对象是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贷款用途主要有个人消费、进货、扩大规模资金周转等内容。

  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债权众筹是服务于不同发展时期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众筹中的股权众筹,即天使投资的互联网化,主要针对初创企业,以及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企业进行投资;产品众筹适合做面向产品的中试阶段和市场推广阶段的投资;P2P债权众筹主要面向产业化阶段,用于企业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阶段的投资。

  通过以上分析与研究,发现众筹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良好的模式。在众筹支持技术创新活动方面,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众筹模式兴起于文化活动的众筹,借鉴文化活动众筹,技术创新项目众筹活动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技术创新活动的众筹越来越多。在创新引领经济新常态发展的新时期,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搭建科技众筹平台,构建推动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渠道和路径,尝试采用众筹模式支持科技项目,突破常规科技项目支持形式,让更多更好的创新创意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创业者到技术创新众筹平台上进行展示和对接,与更多的创新创业者、投资者、消费者等大众进行互动,获得更多资金、渠道、智慧等资源的支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更好更快在市场上的推广与应用,努力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环境。5.2引入众筹模式,构建政府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的市场化决策机制

  在众筹平台上获得市场认可的技术创新项目才能得到支持。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引入众筹模式中市场决策机制,在对面向市场应用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支持时,采用盲评模式,让更多技术创新项目成果的使用方、消费者等市场用户对拟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价,市场用户数量越多越好,获得大多数市场用户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可以作为政府支持该技术创新项目的决策参考依据,促进更多技术创新项目面向市场开展工作,推动科技工作更好面向经济主战场,发挥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5.3借鉴众筹模式,推动面向创新创业全链条提供综合服务的新型科技孵化器建设

  借鉴众筹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式综合型服务的模式与机制,针对创新创业全链条需求,开展综合服务型孵化器建设,从场地、注册、税务、政策等较为单一孵化服务,转变到面向大众群体创新,开展风险投资、媒介推广、市场渠道构建、创新创意市场互动等综合服务,升级科技孵化器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现有科技孵化器功能,针对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面向创新创业全链条提供综合型服务的新型科技孵化器,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更好服务于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活动。

  [1] 陈一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现状与发展建议[J].金融发展评论,2013(12).

  [2] 郭畅.互联网发展现状、趋势与展望[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19).

  [3] 梁利峥,周新旺.互联网金融十大生意模式[J].经理人,2013(34).

  [4] 逄 渤.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发展的互联网时代[J].国家商务财会,2013(63).

  [6] 荣 浩.以实际案例揭示国内股权众筹发展现状研究[J].金融法苑,2014.

  [7] 孟韬,张 本文由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和以及服务,欢迎光临明,董大海.众筹的发展及其商业模式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4(50).

  [8] 赵大伟.互联网思维的“独孤九剑”[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03-20.

  互联网的发展与演变改变了经济社会认知的模式和思维理念。 “互联网+”正在兴起,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经济形态,得到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2015年3月5日,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并提出相关工作部署。在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10月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指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家大力度地促进互联网与各个产业领域的协调发展。实际上,“互联网+”的关键就是创新,创新是“互联网+”的基本特征,“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业态[1]。面对着开放源代码、自由软件、Web20、微观装配实验室等的新技术深入推广使创新20成为面向知识社会的新一代创新。

  “互联网+”战略就是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与不同行业融合起来,创造新领域的新生态。“互联网+”与图书馆的服务工作密切结合,为图书馆的发展带来生机。2015年7月,浙江图书馆了《浙江省公共图书馆“互联网+”行动计划》,拉开了“互联网+图书馆”行动计划的帷幕,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提升图书馆的服务[2]。“互联网+图书馆”是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展下,调动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资源的积极合作,使理念、技术、法律、制度等多因素的有机结合,促使图书馆事业的飞速发展。图书馆是国家经济、科技、文化快速发展的服务提供者,面对“互联网+”这一全新思维模式和服务理念的冲击和图书馆的创新服务的初期阶段,有必要对“互联网+”融合下的图书馆创新服务的要素进行探讨,形成一种新的创新服务思维方式[3]。

  “互联网+”与图书馆服务行业生态性融合,为图书馆服务创新提供新途径。互联网思维是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先导和有力支撑。“互联网+”也是一种全新的创新理念,对图书馆创新服务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图书馆只要敏锐地感知互联网思维,才能深刻认识到创新服务的优势,引进关键信息技术,在新的信息环境中提升自身服务创新能力,从而实现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全面升级。

  “互联网+”是发展互联网技术,促进新型的社会化生产组织方式和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下,数据和用户成为了核心关键点。“互联网+图书馆”是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以用户参与为核心的服务模式,两者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图书馆创新服务的智能化发展[4]。

  “互联网+”带来了大数据时代。维基百科给大数据的定义为“大数据是指利用常用软件工具来获取、管理和处理数据所耗时间超过可容忍时间的数据集”[5]。图书馆具备了“互联网+”的大数据特征,在海量数据中快速准确为用户提供服务也是图书馆创新服务发展的方向之一。“互联网+”使得物物互联、人人交互,这样数据不再是单纯的结构化数据,大数据的数据结构发生了改变。各种类型数据的实时处理形成了互联网化的创新决策。

  大数据分析在图书馆创新服务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图书馆的馆藏数据、用户数据、数字资源数据等形成了图书馆的大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与挖掘分析,从海量数据中发现潜藏的价值,开展大数据服务,为图书馆创新服务提供支撑。

  图书馆服务通过网络环境和知识经济的影响经历了从文献服务到信息服务、知识服务的转变,“互联网+”将持续推动着图书馆服务的变革,使图书馆创新服务拓展到大数据开放、大数据挖掘分析、大数据跟踪、大数据可视化呈现等方面。图书馆利用用户信息行为的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能够精确地把握用户需求,并通过用户行为进行需求预测,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使图书馆创新服务向虚拟化、深层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6]。“互联网+图书馆”推动图书馆形成大数据知识服务生态系统。图书馆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可以实现对用户的精准定位、推送服务、潮流导向,准确预测用户需求、优化管理。

  “互联网+”的时代是个性化和定制化的用户参与的时代,图书馆的创新服务也逐渐形成以用户参与为中心的服务模式。“互联网+”尊重人性,“互联网+图书馆”的愿景是用户利用图书馆资源满足各式各样的知识服务需求。“互联网+”打破了图书馆服务的时空限制,满足用户对知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服务空间的多样化、个性化。用户的信息素养,使用习惯、技术水平大不相同,要求图书馆提供个性化的知识服务方式和跨时空的个性化服务方式。“互联网+”的图书馆创新服务的中心是以用户需求为核心,强调用户的充分参与,也是图书馆创新服务的核心价值。

  网络使信息的表现形式多样化,纯文本之外的音视频、动画等的出现,使用户的信息行为和需求也发生了改变,使用户不仅是信息资源的利用者,也成为信息资源的建设者和服务提供者,用户参与到图书馆的创新服务中来。用户的主动参与更多的体现了用户在图书馆提供创新服务过程中的意愿。图书馆运用“互联网思维”挖掘分析与用户互动产生大量的用户动态数据,可以帮助图书馆对创新服务进行重新设计与定位,使用户满足了个性化知识需求外,更多得使用户获得参与感和良好的体验[7]。图书馆的创新服务必须强调用户参与,重视用户需求,制定出个性化、知识化、多样化、学科化的服务。

  “互联网+”已经打破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地域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所以结构的重塑也是“互联网+”的一大特点。数字图书馆的不断发展,图书馆的文献资源结构、馆藏结构等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图书馆经历这次变革,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服务内容,建立起全新的服务理念。随着移动用户端的普及,图书馆服务突破了时间、地域和空间的限制,服务中心也开始关注用户的偏好与满意度,注重个性化智能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用户需求。在“互联网+”技术的依托下,图书馆的服务在知识服务和决策服务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随之图书馆的地位和职能也会发生深刻的变化。

  “互联网+”也是一种颠覆式创新理念,给图书馆的服务转型与换新。个性化服务、移动服务、知识服务、情景化服务、决策服务、专业化服务、可视化服务、集成服务等等图书馆的创新服务模式应运而生。“互联网+”的大环境下,图书馆发挥自身优势,与其他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建设网络社区、创客空间、媒体实验室等,拓展了图书馆的“空间”理念,图书馆不仅是个伟大的服务设计者,也是个活跃的实验室。

  图书馆的创新是一种多主体参与的开放式创新模式,互联网+是图书馆创新的重要环境因素,使图书馆创新不断活跃。图书馆的开放式创新汇集不同的技术和智慧,整合创新资源,降低开发创新风险,提高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影响力,图书馆的开放、包容、联合是创新服务的必要保障,使图书馆服务创新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8]。

  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化技术、搜索技术、社交网络技术等充分利用。在图书馆的服务中,改变着图书馆创新服务的能力,使图书馆文献资源的组织存储方式、信息检索方式、信息传递方式、图书馆与用户的交互方式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推动着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发展。互联网技术使用户与世界各地的信息联系起来,特别是搜索引擎技术的强大,例如谷歌、百度等搜索工具的不断完善,使用户在电脑终端就能获取分散的信息,代替了图书馆的一些传统服务。移动技术与互联网的结合也同样具备着高度的开放性、互动性、便捷性,为用户的需求提供便利,可以随时获取信息。

  云计算技术在图书馆中的运用,使得图书馆的数据挖掘、知识发现、智能等技术不断的成熟,有利于提升图书馆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助于实现图书馆创新服务的高层次智能服务。信息技术改变了资源的组织方式,存储方式和获取方式,技术的进步也迫使图书馆服务方式的转变。在互联网+背景下,图书馆借助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普适计算等综合信息技术的运用,将传统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移动图书馆、云图书馆深化有机融合,建立基于海量信息的只是服务系统,利用云计算的海量存储和运算模式,高效分析和挖掘动态信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云计算技术等,使图书馆充分运用这些技术的优势,改进服务,实现图书馆服务的个性化推送。

  图书馆的合作具有悠久历史,通过联盟、协会等形式建立伙伴联系,推动文化创新。互联网+引领创新20新时代的到来,信息环境的变化要求图书馆要开展更加广泛的合作,图书馆从传统的馆际合作过度到了互联网环境下的图书馆协同合作关系,出现了图书馆联盟、总分馆制、图书馆集群、联合图书馆等图书馆协同合作的模式,进行图书馆之间的不同程度的资源共享与整合。

  上海中心图书馆、佛山联合图书馆、东莞集群图书馆等都是典型的多种图书馆协同发展的形态,这些图书馆协同合作模式推动了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发展,为图书馆的联合服务登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这种模式是在互联网技术时代的推动下,图书馆合作发展模式的一种主动创新。图书馆联盟的协同合作成为了图书馆增强核心力和应对未来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图书馆的一种发展模式[9]。图书馆联盟的协同合作对促进图书馆创新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图书馆通过开展图书馆联盟协同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各个图书馆的创新资源和要素,深度合作、细化分工、资源共享、优化配置、研发技术,并通过整合资源和技术提高图书馆创新服务能力,也促进图书馆整体协同发展,推动图书馆创新服务理念。图书馆联盟协同合作将图书馆创新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通过广泛的社会效益带动整个图书馆行业的发展,催生正确的创新生态系统。

  随着互联网+思维的拓展,图书馆的供应商不仅包括图书馆外包商、出版社、还包括多种媒体和技术合作商。出版社是图书的生产者与来源方,与图书馆的密切关系一直不容置疑,馆配商是出版社与图书馆的纽带,三方共赢的模式早已形成。同时,互联网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化技术、搜索技术、社交网络技术等充分利用,图书馆的技术供应商把这些技术有形化,与图书馆共同合作开发建设移动数字图书馆平台和科学服务系统平台等,为图书馆提供新产品和新服务,降低了创新成本的同时又促进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发展。供应商在同图书馆合作的同时,图书馆联合市场上推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例如中国移动提供的移动手机报纸、通信的4G技术等,为图书馆提供图书馆产品,广泛地应用到图书馆创新服务的事业中来,减少了图书馆发展的阻力,借鉴了市场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加速图书馆的建设进程。图书馆发挥自身优势,与其他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建设网络社区、创客空间、媒体实验室等,使图书馆成为一个活跃的实验室,为读者开拓“思想阅读”空间。供应商与图书馆的合作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图书馆的服务创新能力,改善了图书馆与用户的交流模式,图书馆为用户提供了深度服务[10]。

  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图书馆的创新服务研究还处于初期阶段,这就必然使图书馆创新服务在环境的限制和促进中发展,而怎样才能使图书馆创新服务沿着图书馆核心价值道路前行的关键问题进行总结和探讨,为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发展提供一点点启示作用。

  面对新技术的发展,图书馆行业是触角灵敏的行业之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等的技术发展给图书馆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技术是社会需求的产物,图书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的知识需求,技术已经成为了图书馆先进性的重要标志。技术服务于图书馆的同时,也脱离不开人文关怀的作用与引导。人文关怀在图书馆界的展现也是很强大的,他强调现念的图书馆,不加任何限制地把存储的各种类型的资源信息便利快捷地提供给用户,尊重用户的信息获得权和利用权。

  技术的自创新、独立性在图书馆发展的主导地位不可小觑,但技术不能完全满足用户群体的多样性需求,无法顾及同等技术在不同人群中的使用效率。而图书馆的人文关怀是图书馆的价值取向和服务目标,是满足用户的精神需求,也是图书馆创新服务的核心化服务内容。所以图书馆的技术使用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技术促进人文的勃兴,人文指导技术更为人性化,人文精神对技术发展进行规划和引导,相互融合促进,营造和谐宽松的人文环境,更有利于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发展。技术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图书馆人文精神的勃兴,使图书馆不仅履行着社会教育机构的只能,还维护公众知识自由的权利,使图书馆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深入“骨髓”[11]。

  图书馆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的特征,包含了自由平等的价值要求,所以其普遍、公开、公正、公平、共享的服务理念是亘古不变的。图书馆的制度正义性决定了图书馆的公益性特征,它的免费开放和无差别对待的原则体现了对用户平等地位的认可,更体现了平等自由享受的自由阅读和利用的精神。图书馆兼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必然要求对自由和平等的安排与落实,然而在图书馆的实践中存在着很大的张力与冲突。

  首先,图书馆的机会平等忽视了人与人的差异。图书馆向所有人提供平等获取自由利用图书馆资源与服务的机会。而图书馆的自由平等原则强调的是一种机会的平等和大多数人的自由,也就是说图书馆为用户提供平等的获取资源和服务的机会是平等的。然而,用户的能力、社会条件、受教育程度等的不同差异直接影响其利用图书馆的可能性。其次,相同需求的用户造成资源的紧张,影响其需求满足率。图书馆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用户之间相似的资源需求会造成资源的紧张,使用户发生冲突。再次,图书馆对的关注,有针对性地满足其利用图书馆的需求。图书馆对的倾向与关注是图书馆资源的合理再分配,也体现了图书馆的正义性[12]。图书馆的个性化服务随着用户的需求丰富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数据挖掘和信息推送已经不能满足用户潜在性的需求,信息集成服务、专业化学科服务、深层次信息服务、可视化服务等图书馆个性化服务的出现,满足用户需求的引领作用。

  互联网+给图书馆的创新服务营造了大数据环境,用户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成为了时代的主流,面对用户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之间的矛盾,如何深入挖掘用户信息服务于图书馆的创新服务与如何更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成为了互联网+时代图书馆创新服务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图书馆的创新服务,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必然建立在用户数据分析基础上,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只有图书馆对用户信息的整合和挖掘,甚至是对用户群体数据的连续性跟踪,才能精准把握与预测用户的图书馆利用需求,为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决策性依据。用户与图书馆的互联,必然涉及到用户数据个人隐私的保护,要求图书馆在保证用户隐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据的管理和建设。图书馆平衡用户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之间的矛盾的把握显得更加突出与重要[13]。

  面对用户数据开放与数据安全的矛盾,图书馆应该合法采集用户数据、合理利用用户数据、妥善地保管用户数量。这样可以保证图书馆利用用户数据的各个环节中的安全和户信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图书馆与外部机构信息共享过程中的的安全合作。其次,图书馆要加强对用户隐私信息安全的教育与培训,提高用户的数据保护安全意识和数据资源共享意识,培养用户的大数据思维。图书馆也要重视用户的参与的同时提高保护用户隐私权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数据采集与挖掘分析的能力,增进图书馆与用户之间的信任程度[8]。

  [2]李润珍,武杰.“互联网+”行动的特征、价值和意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32(1):88-92.

  [3]李立睿,邓仲华.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图书馆构建研究[J].图书与情报,2015,(6):33-37,62.

  [4]谢雨鸣,邵云飞.“互联网+”与消费品制造企业转型――基于构架创新的视角[J].技术经济,2016,35(2):14-21.

  [6]陈近,文庭孝.基于云计算的图书馆大数据服务研究[J].图书馆,2016,35(1):52-56,68.

  [7]李爱国,华苏永,汪社教.基于用户信息共享的图书馆合作模式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5,59(7):20-25.

  [8]王丽萍.新环境下图书馆创新驱动力探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4,58(10):39-44,73.

  [9]韩继章,刘磊.国内外图书馆协作协同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借鉴[J].图书情报工作,2011,55(21):23-26.

  [10]崔宏强.复杂现代性条件下图书馆发展的张力[J].图书馆,2016,35(1):1-6.

  [11]尹奇岭,吕莉.人文关怀与消化技术能力――试谈图书馆学中技术与人文的关系[J].图书情报知识,2011,(3):16-19,49.

  2015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社会教育机构应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这将加速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互联网之间的耦合,为探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明新的发展道路。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互联网的耦合是基于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创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强调两者深度融合的发展形态,培育出教育的新产品、新业态,创建新型的教育服务模式,实现自我变革和转型升级。“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互联网的演进也是‘连接’的演进”[1]。二者之间的耦合是由“互联网+”的“连接”特质所决定的,随着“互联网+”连接的基本要素及连接方式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因此,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互联网的耦合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耦合方式。

  (一)“以技术为中心”的耦合实现了“内容网络”向“关系网络”的转变,成为重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新生力量

  “Web1.0时代,互联网的连接形式主要表现为‘内容网络’;Web2.0时代,则主要表现为‘关系网络’”[2]。“内容网络”与“关系网络”均为“互联网+”在不同技术背景下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关联,在演进中融合与交互并日益走向深化。

  “内容网络”的技术支撑是计算机固定终端大众化和互联网进入校园,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互联网+”进行初步融合,通过网络的推动作用,创新创业的观念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创新创业项目得到更多认可,出现了以汇集创新创业信息及要素的网络推广平台。由于仅仅发生基本知识载体的转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知识的来源主要来自书本,网络传授载体只是传统教育方式的补充,特别是电脑配置、网络硬件、网络速度等方面的限制,学生实际的体验有限,教育形式尚未改变,在线教育推广力度不大。

  “关系网络”的技术支撑是移动终端平民化、通信网络设施升级和网络速度换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在创新创业信息及要素平台的基础上,能为学生提供创业背景、项目点子、专业化宣传、资金支持等信息的个性化服务,出现了以移动互联网企业投资和孵化业务为主线的孵化平台。“关系网络”改变了创新创业知识的原生性,由书本知识为单一性来源转变为书本知识和网络知识双重性来源,促成一批以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关系网络”促成了个体之间、社会机构之间、个体与社会机构之间平等的互动,分享各种创意,创造了无限的创业机遇。互联网的重心,从内容向“人”迁移[3]。虽然“关系网络”表现出不同于传统创新创业的教育形式,但仍然属于“以技术为中心”的耦合,尚未实现文化价值领域的突破和创新。

  (二)“以思维为中心”的耦合在“服务网络”初成时,逐步渗透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领域,引发思想观念更新

  在智能终端、语义网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先进技术支撑下,互联网的“内容网络”与“关系网络”演变升级为“服务网络”形式。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互联网+”的融合,更多的是谋求智慧的阐释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带给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不单单是教育技术的变革,更带来教育理念、教育模式、人才培养过程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并且未来将推动整个创新创业教育产业的优化升级。在此背景下,“以思维为中心”的耦合应运而生。2011年,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最先提出“互联网思维”概念。随后,互联网及其相关领域的社会精英先后从各自的视角阐述“互联网思维”的内涵。小米董事长雷军将“互联网思维”归纳为“七字诀”,即专注、极致、口碑、快。360公司董事长周鸿t总结为:用户至上、体验为王、免费模式、颠覆式微创新。2014年,国家主席强调,要运用“互联网思维”去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互联网思维”引发政府、民间的热议,对高校创新创业的教育观念、教育行为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众多的研究者、教育者、创新创业培训师开始创造性发掘、诠释“互联网思维”,并运用到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指导中,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撑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互联网+”的耦合重心由“以技术为中心”演变为“以思维为中心”,实现从技术层面发展为价值层面,从器物层面上升为文化层面。

  互联网在技术追求和成果运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特色和精神品质,其中,开放、平等、互助、共享等精神品质最为鲜明,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克服现有的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方案和举措。

  开放品质开拓教育主体、教育对象的视野。开放是“互联网+”内在驱动力,早期运用的典范是网络上的开源社区。开放强调任何主体具备一定的硬件设备都有准入资格,不设条件;强调资源利用和流动的开放性、资源配置的优化,协同效应的创造。开放为克服创新创业教育依靠单一的主w及其资源难以全面推进的困难下找到解决思路,即培养主体的开放性、资源利用的开放性。

  平等品质激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创造活力。平等就是“去中心化、去权威化、去等级化”[4]。平等是“互联网+”的基本精神品质,强调每位创造者或参与者在开发资源平台中都有自由、平等的机会,每位创新创业者都有可能成为社会焦点和网络中心,每位参与者都是围绕项目进行合作、互助,不是一种等级结构的合作模式。

  互助品质促进创新创业项目建设及人员的合作。“互联网+”与系列重点行为重视双方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各方提供己所能及的技术、人才等资源,实现跨行业、跨领域、跨专业的资源流动,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建设,推动人才之间的相互合作。因此,互助可以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短板问题,实现高校内部资源与外部资源的流动,帮助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彰显出应有的价值。

  共享品质实现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普惠。共享是互联网世界的鲜明特质,是基于“数字化”的传播或复制,几乎不需成本,而往往还能带来“回报”的分享。互联网上的创意因分享而被扩大,项目因分享而发展为团队项目;成果分享能激活一个消费群体。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共享可以将想法变成现实,将创意变为产品,将个人发展成团队,将教育成果变成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成为整合、利用资源的重要途径。

  (二)用户至上、互联互通、极致化、数据平台、模块化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必备的思维范式

  “互联网+”的思维范式是指立足于互联网的精神品质、精神理念而逐步形成的固有的、稳定的、反复使用的思维规范、认知模式和行为指导模型。该思维范式主要由用户至上、互联互通、极致化、数据平台、模块化等思维要素构成,决定着人们看待、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及实践活动。该思维要素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改善意识、提高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用户至上思维是互联网思维的核心和本质,真正地落实了“顾客是上帝”这一观念。基于互联网平台,用户可以通过数据平台突破时空的限制获取全面的同类产品信息,并获得充分的购买权。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须提供个性化产品,培养自己的粉丝,通过忠诚粉丝的评价、宣传,形成产品的良好口碑,进而实现更多顾客的关注和购买。

  互联互通思维是开放品质的思维化表现,是“互联网+”跨界各行各业的具体表现。互联互通思维主要表现在互联网突破自身发展,实现与各种行业跨界发展的思维;虚拟、实体自身内部之间的联通,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相互之间的联通,实现产品服务线上与线下的一体化;打破时空约束,实现“无线连接,连接一切;永远在线,随时互动;极高速度,极低成本”[5]。

  极致化思维是“互联网+”发展的原动力,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思维。极致化体现在三个方面:设计理念的个性化、针对性,满足的是特定人群的需要而不是所有人的需求,能恰当地展现特定人群的性格特点;在产品质量上,不仅仅指向产品的物理价值,更注重在产品上灌注一种情感、一种文化,使产品成为物理质量与文化传统的统一体;使用者有一种强烈的获得感,能感受到产品带来的惊喜,愿意成为产品的忠诚粉丝,并为之宣传、推广。

  数据平台思维是“互联网+”的发展基石及其运作的基本规则。数据平台对网络资源的数据具有聚集、处理、应用、交流等功能,让使用者能从海量、复杂、迅速变化的数据中分析出有价值的真实数据,增强自身处理问题的洞察力、决策力和执行力;同时,通过数据平台的打造,形成数据平台运营机制及规则,聚合多边力量,构建利益攸关、多方共赢的生态圈。

  模块化思维是“互联网+”内在个性化发展及探寻潜在发展方向的重要措施。“互联网+”行动不是用互联网的创新成果取代社会各行业的发展,而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创造出个性鲜明的新产品、新业态。模块化思维强调把“互联网+”各产业的发展分成若干模块,分析、突显模块属性,并反映到每个生产阶段和具体产品上。同时,模块化思维还表现在划分消费群体,细分消费市场,寻求潜在消费热点。

  “以思维为中心”的出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已不单单把“互联网+”视为提高效率的工具,也将其作为构建未来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具有普遍认识论意义的互联网思维,将提供具有时代特征的世界观、价值观,提供特色鲜明的思维规范、模型或模式。

  (一)高校应以数字化、信息化校园建设为契机,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的技术支撑,解决教学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的问题

  互联网思维顺利融入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需要以数字化、信息化的校园为基础。首先,高校信息化校园建设虽然基本实现了校校通宽带,人人可接入,但是仍需利用先进网络和信息技术、整合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高等教育信息基础设施,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技术支持。其次,高校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开发、整合优质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打造由创新创业教学课程资源库、创新创业案例数据库、项目点子数据库、知名专家资源库等构成的大数据平台,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利用创造便捷的条件。再次,高校应建立与线下的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相对应的线上平台,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跟踪调查等个性化服务,同时建立虚拟仿真实验室、虚拟实践平台、跨界交流合作平台等,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二)将互联网思维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新理念,解决教育理念落后、师生意识欠缺的问题

  “思维的变革是更为根本的变革”,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互联网+”深层次的契合主要表现在思想领域的相互融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应将互联网思维纳入到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体系之中,为自身发展提供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价值观、世界观。一方面,互联网思维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开放、平等、互助、共享等精神品质,使其与自由、民主、公正等现代教育理念呼应;另一方面,互联网思维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互联网时代的新思维范式,为其注入鲜明的互联网思维规范和行为模式。此外,在新的教育理念指导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和落脚点才会清晰、明确,教育目标就是“要努力做到‘素质型’与‘职业型’创新创业教育的统筹兼顾”[7];教育落脚点就是真正落实“以生为本”,使学生在平等、互助、共享的学习环境中自由地选择人生道路。

  (三)高校应运用互联网思维范式去建立协同育人机制,解决理论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化的“跨界”教育工程,师资结构、知识模块、创意实践等都需要不同领域的人才、知识等资源去协同完成,而互联互通思维范式、数据平台思维、模块化思维却能给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协同育人机制的新视角。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高校应优化、整合教师资源,积极吸引社会优秀人才,建立一个由高校、企业、政府、创业投资公司等领域的知名人士构成的专家资源库,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协同育人新机制提供优质的专业人才。知识内容融通方面,创新创业教育需要向学生传授常识性知识、专业技术性知识和管理、金融、法律等知识,储备创新创业的基本常识,增强综合素质,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素质教育的协同育人。创意实践方面,高校可以将学生创意、政府政策、风投资金、网络平台等资源组织起来,协同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去实践。

  艺术设计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长期的发展和变化中,每个时代都有着其特有的特色。艺术设计发展和国家上层建筑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艺术设计也在不断发展和改革,从设计思想、设计手段和艺术设计受到互联网的影响,对其创作过程产生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艺术设计不断创新和发展,适应时代的发展,艺术设计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艺术设计的深远发展。艺术设计和互联网技术有着密切的关系,相互之间促进和发展。互联网的发展有利于艺术设计的发展,随着互联网在艺术设计行业中的普及,互联网促进艺术设计表现形式的发展,在艺术设计发展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艺术设计需要不断的创新,互联网是艺术设计创新的重要工具,在艺术创新和发展中有着深远的意义。

  互联网的应用促进艺术设计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相对于传统的艺术设计来说,互联网作为基础的艺术设计中,具有更多的新意,在设计方法和设计方式中不断突破。例如,在互联网中相关软件的移动、缩小、旋转以及画面美化等技巧,是传统的艺术设计方式无法做到的。这些工具方式虽然单一,传统的艺术设计方式无法做到演练和比较。因此,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通过互联网新的创意,寻找新的事物,带来更多的艺术设计灵感。同时互联网可以激发更好的设计激情,创作出高质量的设计作品。在艺术设计的发展中,互联网有着深远的作用和意义,从事艺术设计的人员需要加强艺术设计的学习,通过自主学习和专业学习的方式,在艺术设计领域应用互联网,使得艺术设计课程和知识更好的学习。借助互联网技术将图像、声音、数字以及文字等元素有效的结合,促进艺术设计形式的创新,形成新的艺术设计风格,促进艺术设计的快速发展。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借助计算机三维技术,输入和输出对其修改,对建筑元素进行操作和编辑,使得建筑形式更加的多样和复杂。建筑师和设计师在制图中利用AutoCAD软件,模型和渲染方面可以使用3DMAX和FormZ软件等。互联网可以实现传统图形媒介的输入方式进行模拟,对草图进行处理。

  互联网在艺术设计的应用中,可以通过互联网寻找资料、简化设计、扩展传播途径,促进艺术设计的快速发展。在艺术设计环节,互联网可以代替设计师的常规操作,设计师可以花费更多时间进行思考和改造。在实际的艺术设计中,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各种工具,对其进行变换和组合,利用互联网软件进行修改和美化,可以尝试使用不同类型的设计方案,创造出更多具有新意和感染力的艺术设计作品。互联网让世界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艺术设计作品的传播,受到更多人的喜欢。借助互联网可以实现自身设计作品的网络传播,获取更多的创意灵感,借助互联网完成建筑艺术图纸设计,为后期施工提供便利。

  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对艺术设计具有积极性的作用,互联网在艺术设计中产生比较多的问题。艺术设计需要设计人员具有更多的创新思维,设计人应当注重建筑图纸设计过程。在传统的艺术设计中,设计人员应当不断的思考和创新。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设计者快速完成艺术设计。但是在艺术设计的过程中,互联网软件工具在利用的过程中比较机械和单一,设计者的思想无法完全表现,因此,简化了设计过程,打断设计者的创作思路。在艺术设计的过程中,可以有效提高艺术设计的速度,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学习,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艺术设计人员忽视基础知识的学习,缺乏艺术创作设计激情,分析和思考的能力不断减弱,导致设计水平的降低。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艺术设计作品传播渠道不断扩展,设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参考其他的设计作品,或者通过网络作品寻找艺术设计的灵感,导致艺术设计产生比较多的问题,如设计人员在艺术设计中缺乏自己的设计思想和方法,导致艺术设计作品和其他作品有着类似性,出现很多的问题。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给素质较低的设计人员带来可乘之机,如抄袭他人的设计思路或者设计作品,出现比较严重的剽窃现象,不少的艺术设计作品存在复制粘贴的情况,出现一个作品有着不同的作者。网络自主产权缺少相关的法律法法规,受害主体缺少自身利益维护意识,剽窃者行为得不到遏制。政府需要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培养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净化网络环境,促进艺术设计的自主创作和发展。

  技术成熟和平台的普及为互联网企业向金融市场转型提供了有利条件。2012年以来,不少互联网企业布局金融市场,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网络众筹、大数据征信、互联网理财等领域发展壮大,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5年初,总理在考察我国首家互联网民营银行――微众银行时提出,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闯出一条路子,给普惠、小贷公司、小微银行的发展提供经验,互联网企业金融跨界发展的热潮进一步高涨。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底全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不含港澳台)共计2593家,环比2014年大幅飙升64.63%。2016年2月底,全国网贷余额达到5006.37亿元,历史首次突破5000亿元大关,环比上月底增加了6.91%,是去年同期的4.02倍。

  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的迅速崛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颠覆论认为互联网精神冲击金融精神会带来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颠覆性的变革(谢平,2014);细分论认为互联网企业的加入细分了市场主体和层次,但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的主体地位不会动摇(马蔚华,2014);融合论认为互联网企业将和商业银行在竞争合作中逐步融合形成新的金融生态圈(霍学文,2015)。这些讨论当中包含着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互联网企业转战金融行业对于商业银行究竟意味这什么?互联网企业转战金融行业是否具有颠覆商业银行的可能和条件?互联网企业转战金融行业是否对商业银行构成了真实的威胁?

  破坏性创新理论为分析上述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框架,该理论原是用作解释新技术如何产生新的商业模式,瓦解原有市场。互联网作为一项新技术,形成了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众筹等新的商业模式,与该理论的假设非常契合。

  破坏性创新理论由哈佛商学院的克里斯滕森教授提出,阐述了低端市场的简单商品、服务是如何占领高端市场并取代竞争对手。应用破坏性创新理论对金融市场展开的研究不多。陈基文(2013)将破坏性创新归纳为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金融发展的重要特征。刘秀光(2014)认为在支付体系中,互联网金融在提高运行效率、改变货币形式、实现无货币社会以及显现影子银行等方面体现出破坏性创新。任静、朱方明(2016)指出互联网银行的破坏性创新体现了技术和市场的不连续性,传统金融机构可能因路径依赖、需求约束、利润增长与成长需求错配而无法抵御互联网银行的破坏性创新。

  以上文献均引入破坏性创新概念,但并未将维持性创新概念纳入分析,本文基于这一缺陷进行完善与充实。

  滕森教授在1997年明确了破坏性创新的判断标准――是否具备技术和市场的不连续性。互联网企业的破坏性创新主要体现为市场导向、需求导向以及技术导向。

  互联网企业会将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于金融需求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得到满足的人群,也就是所谓的开拓蓝海市场。例如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网络支持实现了点对点的借贷形式,为难以从商业银行贷得款项的中小规模企业打通了融资渠道。

  互联网企业会基于原有的用户粘性,通过金融模式的创新,引导新的金融需求。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类金融理财产品,正是深入挖掘了用户零星理财、收益日享、随取随存、查询便捷的新型理财需求,通过网络支付平台对接货币基金,引发国民理财需求从传统的商业银行理财服务向简单、廉价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转移,并由此造成商业银行的“存款搬家”现象。

  互联网作为一项新技术,本身就具有创新的特质,给金融领域带来的破坏性创新体现在降低成本和金融脱媒。一是不同于商业银行遵从线性思维以机构部门和网点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互联网企业通常搭载开放网络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开放网络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匹配效率;二是以信息化技术见长的互联网企业谙熟信息共享技术,这对一直作为金融中介致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构成了威胁。

  作为和破坏性创新对立面存在的维持性创新应该体现为市场和技术的连续性平稳过渡。商业银行的维持性创新可以看作是商业银行为了巩固和提升自己金融服务质量而采取的各种改革,同样也可以体现在市场导向、需求导向和技术导向三个方面。

  商业银行为了抵御互联网企业的突破性创新会将自己的业务向其他市场进行延伸。例如,不少商业银行正在积极开展金融普惠工作,通过提高社区以及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站以及自助金融服务设备的覆盖率,起到由点向面带动的辐射作用,以填补社区和农村金融市场空白。

  商业银行可以深化已有客户体验,深挖已有客户需求,提高客户粘性,从而抵御互联网企业突破性创新带来的冲击。例如商业银行通过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设计出周期短、收益高、支取便捷的新型理财产品和互联网企业提供的金融a品展开充分的竞争。

  应用互联网技术对原有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改造升级也属于商业银行的维持性创新,因为其本质是利用技术改造实现已有产品服务体验的升级。例如网银,虽然基于互联网的底层技术,但其根本目的是为商业银行拓宽服务范围,提升业务办理体验并降低业务成本。

  综上所述,互联网企业转战金融行业对商业银行的冲击程度应该取决于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现有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与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关系;二是商业银为应对互联网企业破坏性创新所采取的维持性创新的努力;最后是政府对业态发展的态度。

  图1构建了互联网企业与商业银行竞争关系的二维矩阵。互联网企业转战金融的一般路径表现为:针对低净值客户群研发标准化产品、服务以打开蓝海市场,然后向信用卡、理财服务、投资咨询、资金借贷等红海市场领域拓展。以阿里巴巴为例,最早从第三方支付开始介入金融业,随着用户规模扩大,后成立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以支付宝为主要工具逐步搭载各种金融服务功能向红海市场拓展:2013年余额宝上线,通过支付宝的资金直接对接货币市场基金打入理财服务领域,后相继推出阿里小贷、芝麻信用、娱乐宝、众安在线、阿里担保、浙商网银等金融服务。

  然而,资金借贷、信用卡、投资理财等红海市场的主要份额一直以来由商业银行占据着,两者在红海市场遭遇竞争。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是绝对竞争,二者也可能产生互补市场空白的错位竞争。

  按照破坏性创新理论,互联网企业在提供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金融产品服务时具有先天优势,因此可以迅速打开低端市场。然而,资金借贷以及普惠性金融属于非标准化的产品服务,互联网企业对非标准化产品服务的提供并不具备绝对优势。换句话说,虽然互联网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并实现点对点的资金融通,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就可以完全替代商业银行,对于大客户、大项目、大资金的配对,商业银行的机构组织优势、规模优势以及风险控制优势就会突显出来。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互联网企业凭借技术革新导致商业银行的颠覆,二者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在非标准化产品服务方面展开错位竞争,在低净值标准化产品服务方面大量分流,而在高净值标准化产品方面分庭抗礼。

  图2根据破坏新创新理论构建了互联网企业和商业银行创新策略选择。其中,互联网企业在低端市场创造新的商品服务或商业模式,而后向需求饱和市场扩张。当互联网企业最初打入低端市场的时候,通常并不会引起商业银行的足够重视,直到双方在需求饱和市场上遭遇,此时商业银行面临两种选择:在需求饱和市场里与互联网金融展开激烈的竞争,或者将自己的产业链延伸至低端市场或向有着更高层次需求的市场。虽然无论做出哪种选择都需要维持性创新作为驱动成本,但从投入产出的效益来说,显然前者更优。

  首先,消耗有限资源来打入低端市场所获取的回报是有限的;再者,商业银行在庞大的组织机构增加了应对客户新增需求的改革成本,而互联网企业却相反符合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即“供给为其自身创造需求”,再加上“船小好调头”的优势,互联网企业能够在更高层次需求的市场上保持更长久的活力。

  按照森滕教授的观点,维持性创新的投入是有限的,所以行业领导者需要选择最有效的创新策略来保持自己的领先地位。因此,商业银行在应对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破坏性创新时,不该寄希望于在这两个市场上与互联网企业展开激烈的竞争,而应该在考虑客户的平均需求的前提下适当对低端市场和新兴市场进行补充。而商业银行的核心任务是明确自身在需求饱和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并不断强化这些优势(如金融风险的控制能力、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公信力等),在饱和市场成功抵御来自互联网企业破坏性创新的短暂冲击,待互联网企业挖掘出更多潜在需求并将业务重心转移向更高层次需求市场的时候,合力构建起多层次的新金融生态系统,实现错位竞争。

  任何新生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互联网企业给金融市场带来的破坏性创新也不例外。短期来看,互联网企业的进入会打破金融市场原有的平衡,会对商业银行效益造成冲击;但从长远发展的视角看,鼓励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市场能有效促进市场分层,进而扩大市场的可能性边界。在此过程中,监管层没有必要视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活动如同洪水猛兽而过度抑制,反而应该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一切有利于包容性增长的金融活动。

  然而,互网企业从事金融活动的本质仍然是搞金融,而风险的控制对于金融而言是一项基本命题,所以在适当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容忍度的前提下,依然要对不同类别的互联网企业按照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分部门进行严厉的监管。

  [1]赛迪顾问通信产业研究中心陈文基.互联网金融引发破坏性创新[N].通信产业报,

  [3]马蔚华.互联网金融颠覆不了银行[J].经理人,2014,10:6465

  [4]刘秀光.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的破坏性创新[J].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5559+91

  [5]任静,朱方明.互联网银行的破坏性创新及其对传统银行的挑战[J].现代经济探讨,2016,03:1014

  “互联网+”是目前讨论的热门线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制定关于“互联网+”战略行动的全面计划,该计划将加快推动发展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相结合的有关技术的健康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方面能够保持健康和快速发展的态势。“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并不只是一个口号,它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进入新阶段过程中的一个概念。“互联网+”所对应的英语是“InternetPlus”,这里的Plus指的不是加号或加法的意思,而是应该把它翻译成“化”的意思。也就是说可以把“互联网+”说成是“互联网化”,“互联网+”强调对资源和数据的共享化、联接化、要素化。也就是说,“互联网+各个传统产业”并不只是把互联网与各个产业和其内部组织进行联接,而是要在“+”的联接过程中产生相互作用和反馈进而实现在融合中实现行业的增值。目前,每个行业都在“互联网+”这一战略的指导下,思考本行业如何与互联网相融合。教育行业肩负着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任,体现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因此,“互联网+教育”应当是我们教育行业进行探索、实践、变革的重要任务。文章从智慧校园、教学模式、教学改革三个维度对互联网+的教育应用进行梳理探究。

  智慧校园指的是以物联网为基础的智慧化的校园工作、学习和生活一体化环境,这个一体化环境以各种应用服务系统为载体,将教学、科研、管理和校园生活进行充分融合。2010年,在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浙江大学提出建设一个“令人激动”的“智慧校园”。这幅蓝图描绘的是:无处不在的网络学习、融合创新的网络科研、透明高效的校务治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方便周到的校园生活。“互联网+”校园是将互联网作为基础,把学习、科研和生活作为中心,深度且广泛的应用各种信息技术来为学习者构建学习环境的过程。“互联网+”校园将会让我们看到解决传统教育面临问题的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互联网+”校园将开启智慧校园建设的重要新阶段。

  从InformationTechnology(简称为IT,信息技术)向DataTechnology(简称为DT,数据技术)的快速转变是“互联网+”的重要特征。信息技术向数据技术的转变不是仅仅只体现在技术层面上的,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将其体现在人们的思维层面。信息技术时代的信息多数表现为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可以帮助管理者控制和管理外部世界。而在数据技术时代,透明性与流动性等特点是数据的鲜明特点,而注重责任和体验也是在数据的使用过程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在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信息技术向数据技术的转变意味着以被动的管和教为中心转向以主动的学为中心,以学习者主动的学为中心更加强调人与系统的个性化交互过程。在“互联网+”校园中各类校园资讯将以动态的、碎片化等形式传给用户使用,用户可持续的使用高能和高效的数据资源。智慧校园是以大数据为中心,将校园教学,生活和管理集为一体的智能化校园方式。通过智慧校园建设,实现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校园生活、教学体验。

  加强“云、网、端”三者的建设和融合将有利于实现信息技术向数据技术的转变,进而从整体上实现新型技术形态的建立。其中“云”包括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它既可以为“互联网+”提供内容和数据的存储空间,也可以对内容和数据提供计算和服务功能;“网”是指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的关联、延伸和拓展,也可将其理解为它是“云和端”之间人和人、人和物、物和物的连接和交互道路;“端”指的是各种终端(既包括传统的桌面设备,也包括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和智能可穿戴设备等设备及其设备中能安装的具体应用,如各类APP等)。在“互联网+”校园中,学习、科研和生活将不再受到校园这一物理界限的制约,信息技术将延伸到校园外,与学习、科研和生活联系的更加紧密,进而呈现出一种新的大学校园的时空格局———智慧校园。

  由于我国的国情、世情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故我国的教育也发展到新的阶段,当前教育的教学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教育对人才培养的变化需求。因此,传统的教学模式必然要发生变革,这也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选择。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和知识的主要承载形式也逐步从纸质媒体转向网络媒体,自然人们获取信息与知识的途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当下,人们读网的时间远远多于读书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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